兰立华家属控告追责 辽宁女监称强行火化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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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兰立华因送人新年台历而遭绑架,遭诬判三年十个月,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染上乙型肝炎,生命垂危,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含冤离世,年仅49岁。家属拒绝签字火化、坚持控告追责,辽宁女监日前通知家属称十二月十六日强行火化遗体。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二十二点左右,兰立华丈夫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警察打来的电话说:“兰丽华病情严重,让家属到监管医院签字,好进行抢救……”

兰立华的丈夫、姐妹到医院后看到兰立华已经奄奄一息,医院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兰的丈夫说;“人进来时好好的,让你们迫害的病情严重时我们要求保外就医,你们不同意,人不行了要推给家属,这个字我不能签,人在你们这你们得负责。”

四月二十一日早晨,兰立华含冤离开人世。其家属拒绝签字火化,要进行控告追责索赔(遗体在殡仪馆保存)。

五月五日,兰立华丈夫写了4份控告信,分别寄给(本人签收的快件方式)辽宁省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局、监狱。五月七日 ,除了监狱管理局拒收外,辽宁省法院、检察院、监狱都有收到回复。

五月十二日,辽宁省法院发给兰立华丈夫的信息说;“该控告信已转给沈阳市检察院。”五月三十日收到沈阳市城郊检察院受理通知。

七月二十三日,沈阳市城郊检察院答复,声称:经调查,未发现辽宁省监狱有收监保外的违法行为。

为此,兰立华丈夫于十月五日请了一名律师,到辽宁省中级法院起诉、控告辽宁省监狱,要求追责索赔。至今没有结果。

十二月十三日,兰立华丈夫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的通知:十二月十六日要强行把兰丽华遗体火化,不用家属签字同意;问要不要骨灰……

兰立华家属表示:即使遗体被强制火化了,也要控告索赔,为兰立华讨回公道。

兰立华女士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兰立华二零一五年六月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苏家屯区法院非法判刑14个月,在辽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仍不放人,直到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冤刑期满后回家。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兰立华到市场买菜,将随身携带的新年台历送给一卖菜的老者,遭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宋正和等人绑架,之后家被抄,部份私人物品被抢走。兰立华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遭灌食、上大挂等迫害。兰立华的左侧乳房出现一个鸡蛋大的肿块,后被确诊为乳腺癌。兰立华被枉判三年十个月。


附:相关责任单位信息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翠柏路14号
邮编:110101
书记:王志刚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8号
邮编:110101
电话:024-89820716
局长:关强
国保大队
电话:024-89820716、024-31489950
大队长:李智庭
教导员:刘兴德
副大队长宋正和:13940019795、024-31489950
副大队长金志波:13079297397
警察:甘乃军、曹鹏、王中洋、王伟志、唐晓磊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安局红菱镇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街38-1号
邮编:110100
电话:024-89450007
所长杨凯:13940040363、024-89457188
副所长吴文奇:024-751086
警察:叶明曦、史岩峰、刘宗达

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65号
邮编:110101
收发室:024-29823121
值班室:024-89813535
传真:024-89815957
检察长朴明华:024-89117711
副检察长代保军:024-29823031
政治处主任慈健:024-29823038
兰丽华案检察官:李爱成

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6号甲
邮编:110101
院长王文革:024-89469999
副院长刘海涛:024-89469898
副院长肖传英:024-89469988
副院长路斌:024-89469990
政治处主任赵忠彦:024-89469798
纪检监察主任刘为民:024-89469933
执行分局政委梁大光:024-89469995
执行分局局长赵素娟:024-89469997
兰丽华案法官曲宁:024-89469711

沈阳市看守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
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024-89248084
办公室:024-89342960
所长张波涛:13940119229
所长郑罡:024-89340098
副所长:郭宝安
政委:何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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